商标类别详细说明

第六类-金属材料

普通金属及其合金,金属矿石;金属建筑材料;可移动金属建筑物;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;金属小五金具;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;保险箱。


[注释]
第六类主要包括未加工及半加工金属,金属矿石,以及某些普通金属制品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用于进一步加工的金属箔或金属粉,例如:用于3D打印;
——金属建筑材料,例如:铁轨用金属材料,金属管及金属管道;
——金属小五金具,例如:螺栓,螺丝,钉子,家具脚轮,窗栓;
——可移动金属建筑物或金属建筑结构,例如:活动房屋,游泳池,兽笼,溜冰场;
——不按照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某些普通金属制品,例如:多用途普通金属盒,塑像,普通金属制艺术品及半身塑像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因为其化学特性在工业和科学研究中被用作化学品的金属和矿石,例如:铝土,汞,锑,碱金属及碱土金属(第一类);
——绘画、装饰、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;
——电缆(第九类),非金属、非电气缆绳(第二十二类);
——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(第十一类),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(第十七类),非金属硬管(第十九类);
——家养宠物用笼子(第二十一类);
——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的普通金属制品,例如:手动的手工具(第八类),回形针(第十六类),家具(第二十类),厨房用具(第二十一类),家用容器(第二十一类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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